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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状告欠款户

2017-06-15 16:57

        3月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状告个别贷款户长期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案。因为逾期达30个月,州直某单位职工高晓(化名)成为我州**位被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的“老赖”。据介绍,此次有7名逾期贷款者成为该中心的**批诉讼对象。
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晓在自己单位的担保下于2004年4月6日从该中心贷款5万元。从发放贷款之日起到2009年2月底,高晓长达30个月拖欠贷款,累计本金5600多元,利息4900多元。根据高晓提供的个人信息显示,其每月的工资为1400余元,而其平均每月只需还款507元。经过多次催收无果,该中心于2008年12月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晓偿还逾期的应还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同时要求高晓所在的单位负连带责任。高晓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于2009年3月2日偿还了大部分逾期本金和利息,尚欠本金80余元。
该负责人介绍,虽然高晓在法院开庭前偿还了大部分逾期本金和利息,但其已经丧失了诚信,所以不予撤诉。该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广大职工每月缴存很少一部分钱长期积聚起来的,为需要贷款购房和修房的职工提供资金,而非任人肆意侵占的“香饽饽”。该中心希望广大贷款职工自觉还款,建立诚实互信的良好贷款还款机制。这样,该中心才能良好运作,为广大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终受益的仍然是广大职工。
据了解,该中心在积极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催收逾期贷款的工作。通过电话、上门、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进行催收,截止到2008年11月底,该中心逾期率已降至0.73%,有效地保障了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