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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2017-06-15 16:57

        2013年3月5日,笔者从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当天起,湘西自治州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一是提高了*高贷款额度。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从之前的30万元提搞至35万元。其中,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龙山、永顺、保靖、花垣、凤凰、泸溪、古丈等县管理部授予的*高审批权限25万元不变。

        二是延长了借款人还贷时间。根据*新规定,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期限由现行的男性60岁、**55岁调整为男性65岁,**60岁。享受延长借款期限的对象先从全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州单位)内的工作人员试行。

        三是缩短了借款人申请资料时间。湘西自治州缩短了借款人申请资料时间,即2013年度借款申请,持2012年1月1日以后**、建造住房的资料的借款人才能申请贷款。

        四是对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高申请额。根据*新规定,湘西自治州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非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等,借款人月缴存额低于150元的,应先补足150元,补缴年限为贷款审批年限,*高申请额度为15万元;借款人为非公企业员工、月缴存额在348元(含)以上的,*高申请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为其它职业、月缴存额(或与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在696元(含)以上的,*高申请额度也为35万元。其中,借款人为新就业大学生或优秀人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受此限制。